王欢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、挪用公款、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毫不收敛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欢祥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涉案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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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公开简历,王欢祥,男,汉族,1956年5月出生,甘肃秦安人,大学文化程度,1974年12月参加工作,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王欢祥曾在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作,历任木材厂副厂长、装饰公司副经理,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、经理等职,2001年任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(甘肃建工集团)党委常委、副经理,后任公司经理。
2009年,王欢祥任甘肃省建设投资(控股)集团总公司党委常委、总经理、董事,2010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,同时担任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,2012年兼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。
2013年,王欢祥同时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,2015年4月转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,2015年12月任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,2017年2月卸任,继续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