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来,两人的共同财产,一套成都市一环以内的一套64.37平方米的房屋是丈夫赖某在离婚前紧急出手的。
事先并没有以任何形式与刘婆婆商量,也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。可是就是这样的一套本该每平方米高达1.7万上下的房子,却以每平方米仅6千元出头的价格卖给了一位同样姓赖的女人赖倩茹。总成交价才41万元人民币,这个价格几乎低于当时市场价近3倍有余。

那么为何丈夫在决定卖房子之前没有与刘婆婆商量?为什么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均价这么多?为什么买家也姓赖?为什么在买房前买家没有到场实地查看房子?当事人的老公是否已经涉嫌串通熟人私自转移婚前财产?而事后这41万人民币又给了谁?带着这些问题,邱文峰律师开展了进一步的取证。
根据房产局提供的买房电话,他主动拨打了这位名叫赖倩茹的买方的手机。接通后,对方却连连推脱说到:“打错了,打错了,她并不姓赖,也不认识谁姓赖。”随即挂断了电话。
对方的应急反应迅速引起了邱律师的进一步怀疑。于是他又拨通了另一位有关此事件的重要人物的电话,赖某的亲女儿。

接通后,邱律师直接询问到:“你父亲和刘婆婆离婚后,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被紧急出售,你是否知情?”
赖某的女儿听到此处回答说:
“离婚的事情我们都知道,房子出售的事情我们也知道,不过那套房子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她和我父亲结婚时住的房子本来就是我妈生前和我爸的。后来我妈过世了以后,他们结婚了,又赶上房子拆迁他们才搬到了这个房改房,1996年我爸就买了。买房的钱她一分没出,而且这个事情她自己也知道,也承认,所以你觉得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”

邱律师接着说到:“你父亲与刘婆婆共同生活34年,如果真的是感情不和,为什么没有早离婚,却偏偏在晚年与刘婆婆离婚,是不是因为房产要拆迁?”
赖某的女儿生气地回答道:
“你们不要听刘婆婆乱讲,这个人已经撒谎成性了。我父亲生前就和她感情不和,之前都忍了。而且平时在外面玩耍根本就不管我父亲的死活,这样的人,这样的感情还有存在的必要吗!而且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公正的裁决,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愿,结果也一目了然,还有说的必要吗!”